长春出生证明亲子鉴定需要什么证件?
长春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是指向有关部门提供一定书面证明,经收集亲子关系的鉴定,来证明孩子及其父母存在亲子关系。长春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所需要的证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向本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家庭关系证明;二是向有关部门提供的亲子鉴定书。
首先,向本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家庭关系证明,即申请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申请人和法定监护人婚姻登记证和孩子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是办理这一亲子鉴定所必需的资料。
其次,向有关部门提供的亲子鉴定书,即相关医院及部门开具的有关亲子关系的政府出具的专业凭证,是证明孩子及其父母存在亲子关系、有效证明文件。申请长春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的,必须提供这一亲子鉴定书。
在申请办理出生证明的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当涉及到亲子关系,则必须进行亲子鉴定。对于申请办理出生证明而做亲子鉴定,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孩子出生或户口簿等,以便收集有关亲子关系资料及记录相关的鉴定过程,并出具长春出生证明亲子鉴定书,从而完成整个流程。
因此,一般来说,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如果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则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以及亲子鉴定书,办理完成后才能取得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