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个人委托亲子鉴定公证要带的材料有: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方才所有的有关继承、支付、结婚、出生、接受监护等有关证明文件;
三、双方的近亲属(即同祖先的线系关系)的历史记载,如骨源研究所贴钞、历史资料等;
四、当事人家族中需要证明关系的人员,如:表兄妹、表伯叔、表姑奶等;
五、当事人主张亲子关系时,应提供由父子母子或双方祖父子孙拍摄的家庭照片;
六、其他相关以言证、以史证等证据或者所有有关公证文件。
要做亲子鉴定公证书,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办理。亲子关系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当事人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户口本等)、亲子携带的证明书(出生证明、学籍证明、护照等)、亲子互称的历史记录(如:血缘研究报告)、家庭照片等。
在公证处做亲子鉴定,须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所规定的亲子关系程序审理要求;
(二)当事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实行程序,提供关于亲子关系的认定资料,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三)亲子关系的证明应当由持有有效证件的具有法定行为能力的出现场并给予了人口登记证明;
(四)当事人在签字时,必须按照规定出示身份证件,以便公证部门能够核验身份,并在公证书上签字。
总之,做亲子鉴定公证时,双方当事人要提供关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并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相关条款,确保所做的全部公证符合法定条件,从而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