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亲子公证是指当遗体身份不能确认,或者尚未建立遗留身份证明时,为把死亡案件与关系亲子联系起来作出公证,确定双方亲子关系的法律程序。长春死亡亲子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死者的身份明确的法律文书:
1、原件遗嘱书或者其他生前申明书;
2、原件诊断开具医院死亡证明;
3、原件计划生育档案抽签决定书之一;
4、原件母亲已经取得本国身份证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件父亲已经取得本国身份证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子的身份明确的法律文书:
1、原件出生医学证明;
2、原件计划生育档案抽签决定书之二;
3、原件亲子情况证明,如父子血缘鉴定报告,父子三联单等;
4、原件本人及父亲已经取得本国身份证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递交上述资料后,长春死亡亲子公证机构会对身份证明和亲子情况证明进行审查确认,如果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经审查确认后,会发放死亡亲子公证书一份。
长春死亡亲子公证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才能保障死者家属的死亡亲子公证程序顺利完成,保质保量地拿到正确的死亡亲子关系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