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死亡亲子鉴定需要委托书》
近日,长春市发布《长春死亡亲子鉴定需要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旨在规范和强化死亡亲子鉴定工作,公正准确地确定亲子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稳定。
一、目的
本委托书主要是为了公正确定死亡亲子关系,以及鉴定后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孩子具有亲子关系权利义务,死亡亲子鉴定是行使这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二、条件
1、申请人:申请死亡亲子鉴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有需要,可以由代理人代理。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受到死亡亲子鉴定影响的自然人,应当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适用的话,被申请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公民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代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委托书有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有效的委托书,或被申请人广州向其他部门出具有效的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
三、证据
1、提交的证据应当真实有效,以确定双方的亲子关系的主要依据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继承证明、共同生活婚姻证明等。
2、死亡证明应根据其意义提交:伴随患者的住院出院记录、解剖验尸报告、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书、医生签署的死亡证明、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等。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充分发挥作用,征集和准备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交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以有效地确定其亲子关系。
四、审查
长春市死亡亲子鉴定工作经过审查:死亡亲子鉴定首先需要审查提交的证据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结合临床医学资料和社会信息,综合分析以明确双方的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五、结论
通过本委托书的结论,长春市死亡亲子鉴定案件的办理流程得以健全,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依法享有亲子关系权利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