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医鉴定亲子鉴定需要哪些书面文件?做司法亲子鉴定一般需要哪些材料和证件呢?
法医鉴定的司法亲子鉴定依据《司法鉴定实施条例》,由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的材料和证件,是经专家分析和比对后证实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所以,长春的司法亲子鉴定中,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首先,亲子鉴定人(也称受检人)需准备有关证件。如果是成年人,需提供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或父母关系证明;若是未成年人,则需要准备出生证明,并提交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或父母关系证明。
其次,接受亲子鉴定的样本,需提供血液、唾液、毛发、精斑等作为材料,对照比对以确定亲子关系。
此外,正规医院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提供鉴定申请书、申请者身份信息比对表以及亲子鉴定者无关家系者姓名及身份信息比对表等书面材料。
同时,DNA亲子鉴定还需要提供各申请人DNA样本,最多可提供3份,以保证实验结果可靠而有效。DNA亲子鉴定包括毛发根DNA分析和精斑DNA分析,毛发根DNA鉴定的样本要求大于10根毛发,而精斑DNA鉴定的样本要求是有大小特征的,一般需提供至少5处精斑,用于进行详细的比对检测。
在完成上述文书准备和样本收集之后,再根据《司法鉴定实施条例》填写司法亲子鉴定申请书、受检人报告书,申请、受检人及证人必须签章,最后将以上文件或证件呈交道长春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审核,进而完成法医鉴定的司法亲子鉴定。
综上所述,在长春法医鉴定亲子鉴定中需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司法鉴定申请书、受检人报告书、血液、唾液、毛发、精斑等样本,以及申请者身份信息比对表等,包括DNA样本等。此外,未经正规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正规鉴定报告,不具有司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