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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遗产继承亲子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长春遗产继承亲子鉴定需要什么资料?长春市里有许多家庭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咨询,很多家庭成员在分配遗产继承纠纷中遇到问题,尽管法律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家庭产业的继承行为的认定须由家庭成员亲自签署,但是有的家庭成员仍有着不同观点,因此很多家庭认为,在遗产继承纠纷发生时,应先做亲子鉴定,尽量避免纠纷。

关于亲子鉴定,首先,要从遗产继承人申请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国务院发布《家庭继承鉴定管理规定》第四条中规定的内容,必要时对家庭成员进行遗传鉴定,以及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鉴定。在亲子鉴定过程中,除了诉讼双方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亲属亲缘关系表或家族表,证明与遗产人的关系。

长春遗产继承亲子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在鉴定继承遗产的资料上,有几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第一,遗嘱方面,应该核实遗嘱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签字或章法等弊端,是否有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第二,房产继承。购房合同、购买发票、房产权证书等证明是否可以真实反映买房者的真实意愿。第三,财产继承,家庭财产的继承是否是遗产人签订的有效协议,以及账户名称是否正确、所持有的证明等。

总的来说,长春遗产继承亲子鉴定的资料非常重要,诉讼双方应该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证据,让遗产继承实现有序规范,维护双方利益并保护其权利,合理利用遗产,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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