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司法活动中涉及到犯罪亲子鉴定时,一般要求鉴定者向当事人提出合理、合法、科学的鉴定材料或样品。在长春市,犯罪亲子鉴定常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或样品。
首先,当事人须准备有关血液的材料或样本,如血液检验报告、血细胞分析捕集和形态学检查等。另外,当事人还应提供有关DNA报告的材料或样本,包括核酸抽提、PCR扩增、电泳测定、分子生物学分析等,以便提高亲子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此外,犯罪亲子鉴定还需要提供有关眼睛特征的材料或样本,如视网膜、色素沉着部位、视网膜表面特征等编码图象报告。
根据长春市的法律规定,犯罪亲子鉴定的材料或样本除了上述必需的材料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些人身特征的材料或样本,如面部特征、脸型特征、五官特征、生物学指纹特 usw。以及口音特征、有色眼镜特征、衣着特征等等。
总而言之,在长春市进行犯罪亲子鉴定时,当事人需要准备有关血液、DNA报告以及眼睛特征或者其他人身特征的材料或样本,以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当地司法部门对犯罪亲子鉴定的材料和样本的相关报告,并力争在鉴定中提供有效的实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