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离婚后能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后能做亲子鉴定,离婚后并不影响做亲子鉴定,离婚后当有亲子鉴定需求、疑惑或者困惑时能做亲子鉴定,且应该及时联系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离婚后对于个人的亲子鉴定需求或困惑,可以且首先推荐自行的去采集样本,低调的在只有自己知晓的情况下完成整个鉴定,鉴定本身并不受离婚与否的影响。
离婚后对于司法需求的鉴定,比如为了孩子的户口、留学等,这种需要所有鉴定对象知情同意并到现场实名鉴定,可以与前妻或者前夫进行商量,这种情况一半都是双方都支持的,能够顺利的去做亲子鉴定。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离婚后做司法亲子鉴定用于打官司等,如果是需要前妻或者前夫参与,且对方不同意的情况,这种则需要沟通,但对方仍具有自主的选择权,外界无法强迫,若对方最终不同意,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确是不能做亲子鉴定的,但在官司中这种行为将作为一种判断依据。
河源做离婚亲子鉴定需要提供什么?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驾驶证、军人证、出生证明等,都是可以的。
2、委托书。分为个人委托书和单位委托书。个人委托书可以直接到司法鉴定所现场办理,单位委托书可以由法院、律师事务所、公安局等机构出具。
河源离婚后如何要求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相关技术手段,通过提取血液、毛发、口腔上皮细胞等人体任何组织样本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当事人身份、血缘等关系(母子/父子等)的一种鉴定方式。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其中后者的鉴定结果常常用于公、检、法、司,比如报户口,财产分配,出国签证,打官司等。亲子鉴定目的不同,作用也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离婚后可以选择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依据,但不能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仅作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离婚后是可以做亲子bai鉴定的,把需要做亲子鉴定的人带到正规的司法鉴定所被工作人员取样就可以进行鉴定了。
河源庭上各执一词夫妻决定离婚
此案在法院开审,刘雯阐述的事情经过却完全不一样。
刘雯称,两人婚后确实一直没有生育,她于是和赵民找到一位研究人工受精的专家,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之下,专家私下帮她进行了人工受精手术,双方并未签订任何手术协议。2013年,刘雯成功怀孕,整件过程赵民均知情。到儿子出生时,赵民曾侥幸认为孩子可能是自己的,才作了亲子鉴定;当丈夫接受现实后,曾表态将儿子视如己出。
后来,赵民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儿子是刘雯婚外情的产物,刘雯对此吃惊万分。
由于赵民与刘雯在庭上均认为过错在对方,但又均不能拿出证据证实自身说法,法官试图主持调解。但因赵民坚持,刘雯也只好同意离婚。
河源离婚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可以,离婚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最终需要对方同意,对方有权拒绝。
离婚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亲子关系真相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也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甚至社会的公平公正,而且离婚还涉及到抚养权、抚养费、财产继承,特别是之前有没有在亲子关系上有所欺瞒等,有的夫妻甚至是本身就是因为对亲子关系事实真相有争议而离婚的!
河源所以,如果确实是对亲子关系有争议或者怀疑,是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但另一方面,要求做亲子鉴定也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法院出于保护父女和未成年人的角度,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会被拒绝的,当然,如果理由合理就会被支持,但无论怎样,最终还需要对方同意,对方有权拒绝!
当然,如果理由合理、法院支持,但对方却拒绝,也不要担心,虽然拒绝的话不能强制做亲子鉴定,但是拒绝亲子鉴定但又拿不出相反证据的,法院将会作出相应推断!
河源友情提醒:
如果只是自己对亲子关系存在怀疑,可以做个人亲子鉴定而不是做司法鉴定,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孩子,也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
河源离婚一方不应提出亲子鉴定的情况
离婚一方想要做亲子鉴定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也是必要的,但如果是个人的需求,不是要用于官司诉讼等,则应该保密鉴定,避免伤害他人、避免引起争端甚至不可挽回的后果,这很重要。
因此这些情况离婚一方是不应该提出亲子鉴定的,应该自己低调保密去进行鉴定,确认事实真相即可。
河源离婚时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至于对一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但男方可采用举用举证办法巧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举证不能,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则推定为婚生子女。男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
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直接否定亲子关系。如父母亲均为O型,其子女为A型的,根据OO型结婚不可能产生A型的遗传规律予以排除亲子关系。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子女外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
至于对于那些单方与子女私下去作亲子关系鉴定,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证据予以认定的。对此,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男方向法院提供这方面证据后,男方又向法院申请鉴定,女方拒绝鉴定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推定该证据成立。也可认定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