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完成长春的隐私亲子鉴定,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供有关受孕和出生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受孕人及所生婴儿的户籍资料,如受孕人身份证明、受孕人检疫证明等。
其次,受孕人需要提供受孕测试报告,以及检验医院开具的受孕报告书、受孕婴儿的检验报告。
然后,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有关不孕不育的检查报告,以及经专家鉴定的亲子鉴定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另外,申请人需要提供专业机构签发的定点医院报告和专家公章。
最后,如果孩子是由代孕母亲孕育而出生,还需要提供代孕协议书、代孕母亲出生证明以及相关受孕看护报告等相关证据。
以上就是完成长春隐私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提交上述材料,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完成相关的调查工作,以保证亲子关系的真实性。因此,要想完成长春的隐私亲子鉴定,受孕人和申请人都需要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