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非婚生子亲子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贵阳非婚生子亲子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民法总则》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物权法》中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立法规定和《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对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
其中要突出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总则》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即“未婚夫妇生育的子女,两方共同有亲子关系”,由此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虽然没有得到法律承认,但它们仍然存在从事亲子关系,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婚生子女的要求。
《物权法》中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立法规定,其核心是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对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也尽管较少,但从条文来看,它也明确要求非婚生子女必须要做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一定要做亲子鉴定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由于非婚生子女未受父母结婚的保护,双方没有父母关系的法律承认,因此非婚生子女必须要做亲子鉴定,以此确认孩子的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怎么申请做亲子鉴定呢?首先,产生争议的双方必须去当地的公安局进行亲子鉴定申请,同时需要提供有关的证据证明,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生物物证等,最后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完成亲子鉴定。
当然,双方都应该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一方不同意,那么就无法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就亲子鉴定一事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依法裁量,以便进行有效的紧急措施。
总之,通过对贵阳非婚生子亲子鉴定法律法规的总结,可以看到,要求非婚生子女必须要做亲子鉴定,并且必须在公安局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双方也必须同意,方可进行有效的鉴定。